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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扩大女职工劳保单位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46 东方早报

  过去江苏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办法,仅适用于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而新修订的《办法(草案)》,扩大了女职工劳保的单位范围。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乔中龙介绍,《修订稿》首次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
位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必须为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职工)进行1次妇女病普查,并按公假处理。同时,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晚育的女职工可延长30天,并给予男方10天护理假;为防止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用人单位须办理并支付女职工生育保险;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1小时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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