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内禁建度假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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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51 新京报 | ||||||||
海淀翠湖公园成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公园被建设部批准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今后,翠湖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将不能建立旅游开发区,也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还有另外8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同时获批。
建设部负责人介绍,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出让土地,严禁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 除北京翠湖湿地公园外,另外8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唐山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无锡市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常熟市尚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东营市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东平县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淮北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