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杀妻”冤案一名当年办案民警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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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2:2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我分析认为,潘余均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在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判决生效之后,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出了差错而导致的。”昨日,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的辩护律师张成茂在得知潘余均自杀的消息后说。而佘祥林本人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惊讶。不过,佘祥林在回忆潘余均当年审讯他的情况时说:“他也对我实施了刑讯逼供,而且,在所
殡仪馆:家属在尸体旁痛哭 记者昨天在黄陂区殡仪馆看到潘余均穿着警服的尸体。但尸体的脖子上很难看出有明显的绳索痕迹。而据介绍,潘余均在黄陂区的墓地自杀时,使用的是一根废弃电线。 潘的妻子张银兰并不在殡仪馆。“她已经回到京山县了。”潘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她悲痛得晕过去好几次了,就连说话现在都十分困难。” 目击者:用血写了“我冤枉” 随后,本报记者联系上了一位目击了潘余均自杀现场,并了解后续进展的知情人。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场景:潘余均自杀的那个墓地,是武汉市黄陂区一个比较大的公共墓地。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潘余均自杀前,用破易拉罐割破了左手手腕的动脉血管。而且,在该墓地的一块墓碑上,还看到用血写的“我冤枉”几个字。“这几个字还比较大和醒目”。 这位知情人还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潘余均是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的。临走时,他对妻子张银兰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不用担心,我不会有事的。当年办这个案子又不是我一个人,况且,我也不是主要的经办人。我不在的时候,你要自己好好保重身体,照顾好孩子。” 该知情人还透露,潘余均自杀时穿的是便装。等到潘的家属从京山县赶到黄陂区时,却没有见到潘的尸体,而是被告知,潘的尸体可以运回京山。但是,等到潘的家属看到潘的尸体时,潘的尸体已经在黄陂区殡仪馆了,而且,尸体上已经穿上了警服。 佘祥林:没想到事情会这样 “我是昨天晚上才知道消息的。”昨日,佘祥林对记者说,“是几位朋友打电话告诉我哥哥佘锁林,然后佘锁林告诉我的。我没有想到事情会这样。”说这话时,佘祥林的表情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变化。至于对潘余均的印象,佘祥林说:“我认识他,当时他才30来岁的样子,在办案的警察当中,年纪还算偏大的。不过,他对我也是采取了刑讯逼供手段的。而且,他采取的手段,在所有办案警察当中,也是中等偏上的。” 何为“中等偏上”?佘祥林的解释是:“在当年审理我这个案件的警察当中,有几个是我在被抓进去之前做治安员时就已经认识了的,所以他们在审讯我时,都还算比较客气。但是,潘余均比他们对我采取的手段却要恶劣一些。” 张成茂:后续司法程序出错 对潘余均的自杀,张成茂说,“佘祥林无罪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之后,就意味着当年侦办和审理该案都是错误的。与该案有关的公安等司法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成茂表示,他很早就要求启动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在这个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力促当年在办理佘祥林杀妻冤案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张成茂还说,“按照法定程序,如果这些人当中有人的确投案自首了的话,那么受理投案自首的部门就有责任将该投案人保护起来,包括他的言行和举动。而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个人的压力。” “但从情况来看,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张成茂说,“由于没有当年的办案人员自首,便造成当年的办案人员之间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大大加重这些人的精神压力。因此,出现潘余均自杀这种情况,也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了。”《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