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庭判决首次引入心理感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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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3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王彪通讯员华建文)“古语有云,若迷而知返,尚可以免。我希望几个月后在你步入成年的时候,已经幡然悔悟。”前日,当17岁的抢劫犯梅某在法庭上听完这篇法官后语时,两行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被告人梅某是苏州某学校二年级学生,曾因抢劫犯罪于2004年11月29日被本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的2005年1月21日下午,梅某考
针对这些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安排梅某的父母同时出庭,对其进行了声泪俱下的亲情感化,同时组织担任本案人民陪审员的心理学教师,通过平缓轻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专业性的心理感化。庭后,承办人又精心制作了法官后语,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感化。当法庭作出宣判时,梅某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自己不会再辜负父母和法官们的期望,决心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