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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庭判决首次引入心理感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3 现代快报

  快报苏州电(记者王彪通讯员华建文)“古语有云,若迷而知返,尚可以免。我希望几个月后在你步入成年的时候,已经幡然悔悟。”前日,当17岁的抢劫犯梅某在法庭上听完这篇法官后语时,两行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被告人梅某是苏州某学校二年级学生,曾因抢劫犯罪于2004年11月29日被本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的2005年1月21日下午,梅某考
完试后,又伙同他人在苏州某学校门旁持刀拦劫两名中学生,并将被害人丁某捅伤,从被害人柏某身上劫得人民币6元。在庭前的社会调查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梅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于年纪尚轻,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其父母虽然每天接送其上学,给其零花钱,但对梅某迷恋网络游戏的行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其思想动态关注不够,也没有对其不良思想进行教育、引导和矫正,致使梅某再次因为没有钱上网而实施相同的抢劫犯罪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安排梅某的父母同时出庭,对其进行了声泪俱下的亲情感化,同时组织担任本案人民陪审员的心理学教师,通过平缓轻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专业性的心理感化。庭后,承办人又精心制作了法官后语,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感化。当法庭作出宣判时,梅某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自己不会再辜负父母和法官们的期望,决心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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