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大修稿”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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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3 现代快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在北京与部分官员及专家见面,这是在去年出炉的修改建议稿的基础上又一次“大修稿”,吸纳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六家高校科研单位六个版本的精髓。“红头文件”要受司法审查 在“大修稿”中:不再受人身权财产权范围的限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大修稿”通过提高审级、指定管辖等方式,来解决基层法院审不了同级政府,外来干预严重等问题,比如,“大修稿”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被告在同一个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申请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最邻近区域的法院管辖”。“民告官”可以调解 “大修稿”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规定对行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也体现了淡化合法性监督、强化解决纠纷功能的新的司法理念。拒不履行判决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行政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早已闻名,因此,“大修稿”为解决这一难题出了诸多良方。首先,增加了告诫程序,即“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先行告诫,确定适当期间并通知义务人在此期间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者,强制执行”。其次,增加了督促履行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再次,确立了藐视法庭罪,即,“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