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一办案民警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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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3 现代快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25日凌晨1点半,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杀身亡。11年前,潘余均为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他参与了佘祥林杀妻案专案组。 “我分析认为,潘余均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在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判决生效之后,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出了差错而导致的。”昨日,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的辩护律师张成茂在得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一位目击了潘余均自杀现场,并了解后续进展的知情人。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场景:潘余均自杀的那个墓地,是武汉市黄陂区一个比较大的公共墓地。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潘余均自杀前,用破易拉罐割破了左手手腕的动脉血管。而且,在该墓地的一块墓碑上,还看到用血写的“我冤枉”几个字。“这几个字还比较大,较醒目”。 这位知情人还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潘余均是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的。临走时,他对妻子张银兰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不用担心,我不会有事的。当年办这个案子又不是我一个人,况且,我也不是主要的经办人。我不在的时候,你要自己好好保重身体,照顾好孩子。” 此外,该知情人还透露,潘余均自杀时,穿的是便装。等到潘的家属从京山县赶到黄陂区时,却没有见到潘的尸体,而是被告知,潘的尸体可以运回京山。但是,等到潘的家属看到潘的尸体时,潘的尸体已经在黄陂区殡仪馆了,而且,尸体上已经穿上了警服。 直到昨晚8时,亲属仍然坚持拒绝当地有关部门27日出殡的提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潘的死作出合理解释和经济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