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26日讯(通讯员王涛)今日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分别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据了解,这是我市继1999年全国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被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之后,再次获得殊荣。在此次表彰大会上,我省共有包括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全省10个县市区在内的13个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被表彰。
今日,市委副书记雷建国,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孟宪杰代表我市赴京参加表彰大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