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用地“六不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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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1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郑福华张巧莲)今天获悉,为防止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后的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禁止频繁地调整、修改规划。对于能源、交通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规范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分批次范围内的用地,没有落实具体建设项目的,报批用地时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性规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供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列入禁止范围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