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含麝香熊胆产品要贴专用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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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26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王晓娟)7月1日起,所有含有麝香、熊胆成分的库存产品,如果没有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必须停止售卖。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该专用标识今日起开始申领。 省林业厅保护处朱军告诉记者,“人们为了名贵的麝香、熊胆,大肆进行捕杀。这两种动物在我省越来越少。”为了加强对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麝、熊的保护,并保证重点产
7月1日以后,所有含麝香、熊胆成分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据省林业厅保护处调查,我省中药生产企业中,有30个产品含有天然麝香,6个产品含有熊胆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