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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不买不得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53 新晚报

  胡镇途

  据报道,一位读者陈某对在上海某书局“只看不买别想进书店”的规矩颇为不满。书局总经理说:“我们不欢迎专门来白看书而根本不打算买书的‘读者’。”

  买书与否需要翻阅内容才能决定———每个读者的脸上不会刻上“买书”或“白看书
”的字样,在“不买不得入内”的规定之下,书局依照什么来判断读者“买书”或“白看书”?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书店“不买不得入内”的规定,一是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剥夺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二是书店为对外经营的营业场所,不是专门的私人会所,所谓“不买不得入内”,其实是歧视部分消费者,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理应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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