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大修稿”出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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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在北京与部分官员及专家见面,这是在去年出炉的修改建议稿基础上的又一次“大修稿”。“大修稿”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不再受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抽象行政行为(如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也要受司法管辖;通过提高审级、指定管辖等方式解决基层法院审不了同级政府和外来干预严重等问题,如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等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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