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恶性案领导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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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或民警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有关领导要按照公安部规定引咎辞职,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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