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开出泉州首张消防行政处罚处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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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23 东南早报 | ||||||||
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施行以来 早报讯(记者王盼琛通讯员翁鸿祥)昨日,晋江市陈埭镇公安分局依法对军联彩印厂处罚款1万元,这是《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5月1日施行以来,泉州市首例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5月14日凌晨,位于陈埭镇霞村的军联彩印厂发生火灾,幸被及时扑救。5月16日,陈埭镇公安分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属于典型的“三合一”企业。针对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检查人员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24日,民警复查时发现,该厂未按要求整改。 晋江市陈埭镇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初步决定,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审理后认为,军联彩印厂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