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通知建筑企业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2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康云赖劲松)即使在建筑工地打工不足一个月,用工企业也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强调今年底之前,全省建筑企业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筑企业对不足一个月的用工,也要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除坚持基本条款,应重点突出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即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 据介绍,当前我省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特别是部分建筑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协商约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给处理工作加大了难度,而受损害一方往往是农民工。 通知强调,不按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农民工利造成损害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