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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杀人 7嫌犯最高只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案件回放

  2003年11月16日,浙江省衢州市34岁的青年姜国平因玩赌博机与店主引发纷争。当日,连店主在内共7人当街追杀他,在被砍刺21刀后,姜躺在了血泊中,并于次日死亡。

  日前,这起震惊当地的命案已由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组织者、
店主黄志建被判无期徒刑。本案主犯王亮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亮此前已因故意伤害罪两次获刑。王亮在参与杀人时,尚在“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并“处于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之下”。

  关键词1

  “街头追杀”和“砍刺21刀”

  导致姜国平被残忍杀害的起因并不复杂。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姜是因为在黄志建的电子游戏室里玩游戏机时,“应该吐出来的4枚硬币没有吐出来”,看店的人和姜发生争吵直至扭打。

  店主黄志建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随即叫了丁涛、王涛、王亮、陈建云、刘天顺等7人分乘两辆汽车,追打姜国平。其中王涛、陈建云持尖刀,刘天顺持菜刀,汪建良持榔头追赶。姜在逃至三衢路隔离带时摔倒。被告人王亮、陈建云、刘天顺追上后用刀连续砍刺姜国平,汪建良用榔头击打姜国平数下,后各被告逃离现场。在被告的一些询问笔录中,王亮等被告供述,在砍杀完姜国平后逃跑的路上,曾在车上相互比“谁刺得最深”,并以此炫耀。

  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中认定死者姜国平伤处共有21处,结论是“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刺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关键词2“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引发受害者家属极大不满和当地群众不安的是,当地法院关于此案“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无论是作为此案公诉机关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作为审判机关的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定性都出奇地一致:“故意伤害罪”。“开庭前检察院告诉我,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是一样的”,由于晚年丧子之痛,姜国平母亲郑春云泣不成声,“我对他们反复说‘刺了20多刀啊,颅骨都被榔头打瘪了!’”

  近日,记者随姜国平的妻子王连英来到姜去年遇害的衢州市三衢路隔离带,天空突然下起暴雨。王连英的脸上分不清是泪水还是雨水:“国平啊,我不懂法律,我只知道无论如何主谋和主凶都该重判,但现在好像没有人来为你偿命!”

  关键词3

  “定性错误”和“量刑适当”

  一位法学界人士认为,“单从材料上看,案件在定性上的错误,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本案的判决走向”。

  这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人士说,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且清楚自己实施的行为不会导致对方生命的丧失;而故意杀人的目的和行为就是导致对方生命的丧失。“从黄志建、王亮等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来看,确实很难让人相信这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

  然而衢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陈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的定性问题是公、检、法三家磋商和慎重研究的。“有一点可以澄清,对这个案件的定性决定权在检察机关和法院。从法律的角度看,故意伤害也有致人死亡的。”陈玮说。

  办理此案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荣良也向记者表示,此案量刑是基本适当的,“浙江省高院对此案也很重视,已来人查了好几次材料”。因为“被告人你一刀,我一刀,没有一刀是让被害人致命的。”

  据中国青年报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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