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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杀与公众的单极想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又起波澜,5月25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民警潘余均———当年参与办案的一名民警,在隔离审查期间自缢身亡。

  这名警察为什么自杀?从正常逻辑来说,关于自杀原因的猜想无非两种:

  其一,因内疚而死。这种猜想的前提是这名警察确实在佘祥林案办理过程中犯了错误
,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冤案的发生。现在良心发现,产生内疚心理,这种心理在外界的巨大压力下被放大,从而使他精神崩溃,以放弃生命作为对自己的惩罚。

  其二,因不明压力而死。佘祥林案被曝光后,举国震惊,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呼声如潮。于是当年经办此案的人员都被列入隔离审查名单。我们注意到,潘余均在这个名单上排名最后,也就是说,当年参与办案的人员,都是他的“领导”。在当前,这些人中绝大部分也都是潘的领导。于是我们可以想象,在审查过程中,潘余均在受到外界压力之余,也许还受到了来自内部各位领导的压力。根据经验,领导一般只是负“领导责任”,而主要责任要由具体承办人来承担,按照这个潜规则,最后的承担者可能就是潘余均。而他无处可推,又不能或不愿和“领导”抗争,于是,他选择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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