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单方“离婚”业主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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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南坪金山支路23号海蜃园的86户业主感到很恼火:25日,在小区干了7年的物管公司扔下一纸“退出通知书”,一溜烟跑不见了。物管公司单方面“闪电离婚”,小区业主们认为,“离婚”可以,但物管得先偿还“婚内”发生的“债务”。 闪电“离婚”物管“跑得快”
据介绍,海蜃园是重庆经开区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修建的,1998年,86户业主喜迁新家,该公司下属的重庆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手管理,每月物管费为0.2元/平方米。7年来,物管和业主之间均相安无事。 5月16日,物管公司突然贴出一张通知称,根据物业管理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鉴于该小区未交纳大修基金及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该公司选择退出小区的管理,时间截至5月25日,请业主代表到公司进行交接。尽管业主们一致反对,通知贴出9天后,该公司悄然撤出了小区。 业主:解决遗留问题再“离婚”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这家物管公司走了,换家物管公司也行,可该小区业主们却反对巨业物管公司撤走。对此,业主代表王伟称,7年来,由于该公司不作为,小区的水、电、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墙体裂口,1单元5号房9家住户由于水管爆裂已停水3天,蜘蛛网般的电线日日悬在小区居民头上,18个消防栓全部成了摆设,里面根本没有消防器材,更没有通水,一旦发生火灾,居民连逃生都成困难。 业主们称,退出之前,物管公司压根就没有提出“大修基金”的事情。他们表示,可以和物管公司协商后,签订新的物管合同,如果该公司坚决要“炒”业主,在解决了这些遗留问题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和小区“离婚”。 对此,巨业物管公司负责人陈平表示,小区业主不交纳大修基金,物管公司怎能自掏腰包?“离婚”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物管的做法不合程序 对此,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霓虹说,从1998年入住后到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按规定交纳了物管费用,说明该小区业主和物管公司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物管公司在未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仅用了9天就闪电退出,不合乎法律规定,是单方面违约。物管公司要“炒”业主,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和业主协商。协商后,只要妥善解决了分内之事,一个月后就可撤走,否则就算违约。因此,巨业物管撤走的程序不合法。 此外,2002年有关法规生效后,新修房屋都要缴纳大修基金,但此前成交的房屋,相关事宜应由物管、业主、开发商协商解决。在大修基金没有建立之前,公共设施损坏了,应由业主自己解决。 见习记者颜琅摄影记者黄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