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终结不平等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召开的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实现职工与用人单位地位的完全平等,使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等重大问题上,能够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该《条例》规定,职工方可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
合同。用人单位包括重庆行政区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发生冲突和矛盾时,个人劳动合同必须服从于集体合同。据介绍,用人单位在设计个人劳动合同时,合同往往对企业有利,而对职工则是一“不平等”条约。该《条例》则规定,个人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约时,按照集体合同的条款执行,个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