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查重大涉警案件 逼供致死要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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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0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5月26日电 (记者 林洁) 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要严厉查处。这是近日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的明确规定。《意见》同时指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项;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意见》规定,在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敏感事项时,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对公安机关或民警发生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这13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包括: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推诿拖延、贻误战机、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区内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打击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玩忽职守造成在押人员集体脱逃、暴狱、越狱或者殴打致死其他在押人员的;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对依法应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降格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意见》指出,要严厉查处重大涉警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发生下列6种重大涉警案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致人伤亡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公安监管场所及候问室发生被监管人员、被继续盘问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其他涉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民利益并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