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媒体侵犯肖像权 刘翔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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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备受关注的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等侵犯肖像权案前天进行了一审判决。对于刘翔律师几天前提出的撤诉申请,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并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刘翔在5月18日以“根据庭审情况,申请人认为依法可以确认被申请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使用申请人的肖像确未经申请人同意,而且,申请人也未私自为被申请人作宣传”为由,
法院判决认为:报纸刊登的两张肖像,反映的是刘翔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进入公共领域的奥运会赛场,成为具有持久新闻报道价值的事件。其肖像权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刘翔作为公众人物,肖像权受到限制,正当拍照以及相关媒体报道,都属于合理使用。法院由此判定,刊登跨栏形象并非广告行为。对于刘翔要求赔偿不当获利100万元、精神损失2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L (毛煊磊)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