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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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6: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26日电】(杨维汉袁正兵)“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26日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邱学强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对检察机关立案
作者:杨维汉袁正兵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