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可锁可拖可罚但不得收取拖车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6:46 都市快报 | ||||||||
实施10年的《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即将“大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停车问题,草案还提出了“拖车”的狠招。 修订草案规定,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锁扣车辆或将车辆拖离现场,但不得收取拖车费。
修订草案中“市政设施”的定义,在原条例“道路、一般桥涵、市政河道、雨水与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等”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架道路、大型立交桥、跨钱塘江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公共管廊(沟)等。 10年来,杭州的市政设施大量增加。到2004年底,杭州市道路总长1182.17公里,人均道路面积9.92平方米,污水年排放量为52525.96万吨,污水处理率为72.23%,桥梁增加到513座。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