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报纸发行秩序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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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36 大连日报 | ||||||||
1.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促进发行。 2.不利用报纸版面以宣传、表场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3.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征订报纸。 4.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公众场合(不含发行和广告推介会以及其他经营性内部会议)公布自身和其他媒体的日发行量、最高发行量、年发行量等各种发行量数据以及,不在发行量上误导读者。不在媒体上或者社会公众场合(不含发行和广告推介会以及其他经营性内部会议)公布调查公司提供的或者媒体自身统计的报纸阅读率等各种内部数据。 5.各媒体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同城媒体或者相互贬损。 6.不制造虚假数据,不以新闻、广告等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 7.坚持文明征订,发行不扰民。在每日19时至次日早7时,每日12时至14时之间,不在居民区以喇叭等有声设备做征订工作。 8.不擅自降低报纸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价格需要变动时须由各媒体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本协议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