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问题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条建议加强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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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记者邱大军)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我省机构编制工作中问题仍然不少。今天上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提出了四条加强治理的建议。 超额配干部和不合格人员占编现象突出
去年10月至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规定》自1997年7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认真贯彻实施,初步实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检查同时发现,我省机构编制工作中问题仍然不少。一是一些市县(区)机关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市县和省直机关行政编制不超,但有的单位工勤人员严重超编。有一家单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00名,实有225名,超编125%。不少市县在乡镇撤并后,超额配备干部。按规定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4至5名,但有的镇政府副镇长达12名,个别市县超职数配备乡镇干部达56名。 检查发现的另一严重问题是,不合格人员占编占岗现象突出。某市中医院现有人员77名,其中医生只占16名。一家卫生院现有人员43名,医生只有8名,工勤人员多达27名。某区公安局700多名干警中,有200多名不具备执法资格。在省属科研单位中,科研人员过少,行政干部和工勤人员过多,调入的科研人员不在编,而工勤人员却占用了科研人员的编制。中小学教师编制序列中,非教学人员和不合格教师占编混岗情况也较为严重,目前正在清理中。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机构改革中需抓紧解决的遗留问题,以及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 四条建议加强治理 如何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仍然存在的上述问题?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四大治理措施。 首先是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审批机构编制的自觉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上下工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应有的效能。 其次是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的目标,在《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第三是要以改革的精神做好机构改革的后续工作,巩固改革的成果。要尽快确定乡镇的“三定方案”和富余人员分流方案,清理超编人员和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对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化内部的各项改革。 第四是必须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不少委员提出,《规定》中列举了七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要求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和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