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警告永州交警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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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4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湖南省文明办获悉,2004届文明单位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在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对市直单位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中,得分排倒数第一,根据湖南省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文明委决定给予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牌警告处分。 省文明办同志向记者介绍,“最不满意单位”评上“省级文明单位”的事情披露后,
省文明办的这位同志说,据永州市的同志介绍,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多年的先进单位,仅2003年就获省市18项荣誉称号。市文明委及相关部门,包括市优化办都认为,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很突出的。因此,总的来看,该支队基本上是符合省文明单位条件的。但为什么会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这位同志解释,据市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两种评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文明单位评选是对一个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优化办的测评是对优化经济环境一个方面的测评。其次,评选和测评的对象也有所不同,省文明单位评的是市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是全市交警行业;不满意单位虽然评的也是市交警机关,但事实上是对全市交警行业的测评。再次,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群众不很理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第四,少数民警在执法中,教育少,处罚多,让部分群众反感。 省文明办认为,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反映出他们在优化经济环境方面,工作上还存在不足和差距。省文明委在听取调查组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了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处分决定。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