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检察长接待 农民告翻三歹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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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我要检察长杨洪梅接待。”北碚区水土镇30岁的农民费某没想到,去年在渝北区检察院试探性的一句话,真的为自己索回5万元赔偿。打伤费某的3个歹徒,今年也被法院分别判了2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昨日,渝北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该院前年起实行“群众点名接待制”,该制度是我国西部检察系统的首创,是一种全新的举报方式,它赋予了举报人选择接待对象的权利。
2003年9月,费某在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村一工地打工,因工友与当地人王某发生纠纷,纠纷中他被王某率众打成脾破裂,后经鉴定为重伤。费某欲找王某索要医药费等赔偿,历经一年未果。在别人的指点下,去年3月他来到渝北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现诉讼监督局)。 一进门,费某就被墙上的“群众点名接待公示栏”吸引住了。经咨询工作人员后,费某试探性地要求让检察长杨洪梅接待。随后,杨检察长耐心细致地回答了费某的种种询问,并当即指示控申科检察官朱兴林、黄清泉具体负责处理。 由于距案发已半年时间,两名检察官接案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并与受害人一道,先后6次往返渝北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室和龙溪镇派出所。最后,费某得到了医药、误工、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万元。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的周某、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渝北区检察院政治处介绍,该院独具特色的“群众点名接待”制度是在我国西部检察系统的首创,这是一种全新的举报方式,它赋予了举报人选择接待对象的权利,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