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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地毯外观专利保护引发商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26日电 题:竹地毯外观专利保护引发商战

  新华社记者 潘海平 姜帆 裴文彬

  看过电影《卧虎藏龙》的人都会对其精彩的“竹林大战”留下印象。目前,在这一幕的取景地,有“中国竹乡”之称的浙江安吉县,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战正在展开,“战争”围
绕着“专利权保护”进行。

  “竹地毯大战”肇始外观专利保护

  “战争”双方分别是安吉的众多竹产业企业和江苏连云港的海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2001年6月,海达公司法人代表许赞有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名为“地毯(竹)”的外观专利申请。2002年3月,国家专利局授予并公告该专利。

  从专利公告的照片看,这个外观设计是一种外形长方的地毯,正面由竹条在同一方向排列,反面由类似布的材料衬底,四周用类似布的材料包边。整个设计看起来并不复杂,与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竹席看不出明显区别。

  可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设计几乎“卡死”竹产业年产值达到45亿元、占全国同业总额15%以上的竹乡安吉。2003年,许赞有将生产、出口竹地毯的江苏拜特集团告上法庭,获得胜诉。随后,他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安吉的竹产业龙头企业之一雪强公司,并申请海关扣押涉嫌侵权企业的出口集装箱。仅仅在上海海关,安吉的竹产品就先后有16个集装箱被查验,其中6个被扣押。安吉的企业目前均不敢出货。

  据安吉竹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安吉数以百计竹产品出口企业陷入减产、停产甚至倒闭的困境,全行业外销链条行将崩溃,15万竹农以及全国相关竹产区农民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仅20多家主要企业每天压库产品就达56个货柜,每个价值2万美元左右;由于压货无法出箱,仅今年4至5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产品,就可能造成1000万美元的逾期;众多企业无法参加广交会,甚至送上门的订单都不敢接。

  安吉人无奈而困惑。雪强公司副总经理陈中平说:他们连云港不产竹子!我们认为这是“公共知识产权”,怎么可以据为己有?

  双方均高喊“维权”

  从现在的行政和司法审查结果来看,我国现行法律目前似乎也难以完全站在叫苦连天的安吉人这边。

  据许赞有介绍:他本人有“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劳动模范”等多项头衔,13岁就从事编制业,是业内第一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自1998年以来,他将自主研发的竹地毯等装饰产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50多项专利,并获得授权。但是到了2002年,公司一高管携客户名单、外销合同到厦门建厂生产已获专利授权的竹地毯,虽然此人已在翌年因此而被捕,但与其合伙的有关人员干脆将生产放到原料产地安吉。据他的说法,在此之前,安吉人只会生产“竹凉席”,一张“竹地毯”也没有做过。到目前为止,他的专利权先后经过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法院多达37次的行政和司法审查,全部胜诉。

  “可是竹地毯就是竹凉席呀!”安吉县竹产业协会负责人方效良说,“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用于铺设的竹编制品都要包边,不然会散掉,也容易划伤使用者,只不过宽窄可能会有差异;考究一点的都要衬底,以增加厚实感。这些都属于‘功能性设计’,也是自古以来,安吉民间编织竹席的传统方法,不应作为外观专利受保护。”他认为,要是因为许注册了专利,我们就都不能生产“四周包边、背面衬底的长方形竹编织物”,根本说不过去。

  那么,安吉今天的局面是不是当地企业专利意识薄弱的结果呢?据介绍:到2004年底安吉企业申请的竹制品专利就有350多件,大部分集中在竹凉席和竹地毯两个产品上,有200多件。安吉竹产业创始人之一、圣氏公司负责人胡林福早在1992年就为竹凉席申请过专利。他认为,不是安吉的企业没有专利意识,而是海达公司申请的这些专利根本就不合理,竹凉席、竹地毯这样的外观已经在安吉和全国其他地方生产销售了十几年,是一种产品固有的形态和结构,根本就不应成某个单独企业的专利。

  方效良也认为,竹凉席和竹地毯形态一致,只有大小尺寸视用途不同而略有变化,用于床铺为凉席,铺设于地面的为地毯,从1988年开始,安吉的竹制品加工企业均按照此法进行工业化开发,并将产品行销到世界各地,许赞有的做法是抓住我国专利保护方面的漏洞,属“恶意抢注”公共知识产权。

  为了保护各自的利益,安吉的企业与海达公司之间展开了较量。双方不仅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媒体上相互指责,各自开专家研讨会寻找“理论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激烈对抗。

  “自主创新”还是“垃圾专利”?

  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对这场“竹地毯大战”的是非同样分歧很大。

  支持海达公司的观点认为:既然许赞有的专利权是合法的,那么他主张保护的请求就应该得到支持;即便他的专利属于“公共知识产权”范畴,我国法律对此也采取“谁先注册谁受益”的原则,在法律上并没有漏洞。

  但另外一些专家却认为: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杭州中成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高级律师唐银益说:“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对于产品外观富有美学感觉的人为主观设计,因产品本身的技术功能或实际使用的需要而体现的外观形状不应被保护,属于没有创新性的‘垃圾专利’。”

  上海专利事务所业务处的蒋正龙处长说:“这一案件的关键在于涉及的外观专利有无新颖性,也就是说,在海达公司申请的外观专利之前,这种外观的产品有没有在市场上广泛流通。如果已经有多年的生产流通历史,那么海达公司的专利就应该为无效,安吉有关厂家如果拿得出这样的证据,就有依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目前,浙江省安吉县政府和一些企业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据最新的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于最近开始审理。(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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