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对香港部分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3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获悉,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香港纺织业的影响,内地决定对香港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香港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但对于未领取香港“OPA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香港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目前内地与香港相关部门组成的OPA免税监管技术小组,正就解决免税凭证和合作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