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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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提案名:在动拆迁过程中试行租赁房制度
提案名:切实落实《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提案人:戴元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虽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在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和房屋出租人的纳税等方面,都面临诸多问题。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根据实施办法,属地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社区事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居住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受理工作。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在从事中介业务时及时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供该地区房屋租赁的信息。 出租人应当按管理办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部门以及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都应配合税务部门宣传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并给纳税人交税提供方便。如税务局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置收取点,或在收取房屋交易契税处代收,使市房屋租赁收入应交纳的税真正纳入国家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