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命案历时近十三年审结 被治安员殴打致死 公安局赔偿三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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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郑州5月26日电 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被殴打致死案历时近13年,于近日全部审理终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被告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违法行使职权与受害人赵东升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桐柏县公安局作为行政赔偿主体,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遂判决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子女生活费共计302325元。
然而,由于事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这一案件进展缓慢,并几度搁浅。就在赵的家人几乎绝望时,几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伸出了援助之手。1994年3月,原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瑞璋联合其他16名人大代表,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侦破此案。 在两届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的持续关注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终于查清此案。2002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胡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一位被告人陈淮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302325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桐柏县公安局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事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的命案历时近13年,终于全部审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