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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主制定优待老人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49 南方日报

  我省通过权益保障条例惠及外地老人,删除70岁年龄限制

  各市自主制定优待老人政策

  本报讯(记者/徐林 通讯员/任宣)备受社会瞩目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综观该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
保障外地老人和老年人的年龄限制始终是关注焦点。昨日通过的条例在明确对外地老人进行保障的基础上,删除了70周岁的年龄限制,具体优惠办法由各级政府依法自主决定。但也有人对此产生疑虑,条例的强制性是否因此降低,外地老人究竟能享有多大权利?

  在条例审议的过程中,有委员和相关单位反映,如果一下子扩大优待范围,必将增加公共设施的负担,原本已承受巨大压力的公交企业将不堪重负,再加上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通过后的条例删除了“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乘坐公交车、逛公园等免费或优惠收费待遇……”将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

  这意味着这部全省实行条例取消了具体的年龄限制和相关的强制规定,将权力下放给各个市。有委员表示:“由各个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优惠办法,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面临的市情也不同,根本无法形成统一的优惠标准,条例仅能从大原则上对老人优待进行规定,定得太死反而很难执行。”

  按照最终通过的条例,外地老人同样属于条例保障的范围,各个市必须制定相关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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