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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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2 南方日报 | ||||||||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 “人权入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本报讯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法制讲座,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作了“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之鲜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副主任李兰芳、李近维、汤维英、黄伟鸿,秘书长林惠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出席讲座。讲座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主持。 赵秉志在报告中指出,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直接关涉公民的基本人权,人权保障是刑事法治理念的基础性要求。刑法不仅可以通过依法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也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法处罚,防止刑法权的滥用。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保障,同时更应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日益得到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伟大里程碑,“人权入宪”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钟启权在主持时指出,人权观念在我国当代刑法中得以确立,我国刑法对人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说明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在法制社会的刑事法治这一重要领域,刑法立法的完善与刑事司法的发展必须符合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 任宣 徐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