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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满意”与上给“第一”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5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滕朝阳

  有这么一个单位,在本市1万多人参与的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当地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谁知,相关通报在市报刊登没几天,省报
公布的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名单中,该单位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

  这就是说,对同一单位在同一时段的工作,既有“最不满意”的否定性评价,又有“全省文明单位”的肯定性评价。如果承认“文明单位”的内涵,与群众满意度存在一定的关联乃至重合(倘群众不满意,何谈“文明”?),换言之,这两种评选活动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和互证性,则此两种评价结果显然构成冲突。身处冲突性评价结果中的单位,自不免感到尴尬,但尴尬的应不止是这个单位本身;而只有探寻冲突性评价结果产生的根源,方有可能今后避免此类尴尬。

  评价结果有如天壤,最直观的原因是结果来自不同的评选活动,且活动的组织者不同。我注意到这样一种辩解:“文明单位评选在先。”这很可能是事实,但更值得注意的另一事实是,“在先”的“文明单位评选”,却后于“在后”的“满意不满意评选”发布评价结果。如果承认正数“第一”与倒数“第一”的评价结果,具有同等的客观真实性和可信度,那么它们的发布者事实上是存在交流时间的,而不至于脚前脚后给公众诧异莫名的两种评价。造成此种尴尬的一种可能是,评选活动组织者之间互不通气,部门间、系统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性。据“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组织者称,如果评选文明单位一事事先征求了他们的意见,“我们会建议刷掉其资格”。

  评选活动的主体、方式、渠道不尽相同,不免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略有出入、差异亦属正常现象。但如果认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同获正数“第一”与倒数“第一”的评价结果不足为怪,则等于否定了这个单位、这个部门在某一时段内工作表现的客观性。这就涉及哪种评价结果更令人信服,而信服的前提是何种评选方式更真实、更客观、更广泛。“满意不满意”评选主体是社会各界广泛的代表,文明单位的评选主体主要是各级党政部门,前者代表一种自下而上方式,后者代表一种自上而下方式。应当说,两种方式都有局限性,差别在于局限性的大小。在理论上,“官意”与“民意”是统一的,因之体现“民意”与体现“官意”的评选结果也应大致是统一的。但在尚不能达到统一之时,应当尊重的该是民意评价,并优先考虑改进自上而下的评选规则。

  群众对一个单位或部门的评价,比这个单位或部门的上级作出的评价,在真实性和生动性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应当对群众评价“不满意”,上级却给个“第一”或“优秀”这一类现象引起重视,否则,既可能影响上级机关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可能助长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思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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