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交警队获“称号” “不满意单位”是“文明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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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58 北京娱乐信报 | ||||||||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干警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尴尬:“全省文明单位”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这两个截然相反的“称号”竟然都被他们获得。 两份材料两种相反说法 “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更真实?记者对比采访中获得
这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群众测评排名倒数第一 对于群众认为的怪事,作为直接参与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永州市文明办主任陈水恩认为是件“尴尬事”,但“两者并不矛盾”:“文明单位评选在先,有关评选部门并不知道交警支队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再说,两项评选的标准和体系也不一样。” “不满意”评选接受监督 主管“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的是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市优化办主任彭爱华告诉记者,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活动从方案的制订到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更多民意的参与。此外,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 选文明单位也看“满意率” 再看文明单位的评选。据了解,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有意思的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其程序是首先向市文明委呈送申报材料,再由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计生委等几家审定并签署意见。之后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在《永州日报》上公示,公示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最终由省文明委进行复核并公示。 永州市交警支队从1998年开始就是省文明单位,按去年湖南省制定的新规定,文明单位每6年进行重新评定,期间每两年复查一次。市交警支队于去年9月开始重新申报,“申报过程比较顺利,省里来复核时采取抽查方式,交警支队没被抽查到。我们市文明办进行复核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陈水恩介绍说。 据新华社长沙5月26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