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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推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劳动关系协调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工会维权的基本内涵是:必须坚持工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必须坚持全方位维权、必须坚持全过程维权、必须坚持依法维权

  要认真总结各地维权工作的实践,以维权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维权工作的立法和机制建设,为规范和深化维权工作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

  去年,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求工会组织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在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他又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依法保障各方面劳动群众的权益。”胡锦涛同志的这些重要指示是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基于对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全面分析,对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时代特点和发展趋势的正确把握、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提出来的,符合党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工会工作的实际,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工会工作的本质要求。

  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推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推动“依靠”方针的落实;对于推动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工会组织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肩负起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处在转制时期,工会面临着经济成份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新形势。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劳动关系协调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工会工作处于更加开放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防范和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我国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任务也更为艰巨。

  第二,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从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入手,推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既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需要和任务,又是工会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点、切入点和重要内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劳动关系是非对抗性的、平等互利、兴衰与共的和谐关系。因此,完全可以也有必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各种维权机制,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依存、互惠双赢、稳定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践证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与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是一致的、统一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是一致的、统一的。

  第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为重,切实有效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所以工会组织应妥善处理好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这是推进工会维权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职工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工会维权方式不适应,维权机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矛盾就显得非常突出。新形势迫切需要工会维权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工会只有在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狠下功夫,才能使维权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才能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并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维权观的基本内涵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深刻提示了社会主义维权观的基本内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所要协调解决的劳动关系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工会维权的基本内涵包括:

  1.必须坚持工会组织的统一领导。我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它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我国工会组织形式是完整统一的,它有利于维权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整合维权各方面的力量,使维权工作步调一致。

  2.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要做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劳动关系应当是非对抗性的、平等互利、兴衰与共的和谐关系。正因为如此,全总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出发提出了两个维护统一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和谐,企业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和谐,推动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必须坚持全方位维权。就是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推动党的“依靠”方针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得到贯彻落实;统筹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政治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统筹维护职工队伍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统筹维护职工与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4.必须坚持全过程维权。就是要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整个过程中,着重解决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

  5.必须坚持依法维权。只有依法维权,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才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只有依法维权,工会组织才能充分发挥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

  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工会必须找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从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入手,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宏观维权机制和微观维权机制,加强维权的长效机制建设。维权必须注重机制建设,因为机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从宏观维权机制上讲,一是要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积极创新工会源头参与和源头立法的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和工会的主张体现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总体部署中去;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继续推进三方协调机制向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延伸和发展;三是要加强工会维权组织机构建设。要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会维权工作机构,配备年轻化、专业化的维权工作干部。实行开门办会,根据维权工作的需要,约请相关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帮助设计维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应尝试实行工会工作职业化的做法,发现并培养一批工会工作社会活动家。

  从微观维权机制上讲,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积极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要积极推进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力争集体合同建制率、覆盖职工率连年有较大增长,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有明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新的进展。与此同时要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机制,同时要创新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城市困难职工社会保障及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职工突发性灾难救助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困难职工社会援助机制等。

  第二,加强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课题。要深入研究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新途径,努力推进维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认真总结各地维权工作的实践,以维权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维权工作的立法和机制建设,为规范和深化维权工作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重点抓好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订详细的配合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要通过检查,推动解决这些法律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特别是在工会外部执法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全社会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争取各方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切实提高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强工会工作能力的重要性,要善于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推动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并在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作贡献,同时又要在发展过程中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善于围绕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还要善于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导职工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把劳动关系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者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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