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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枉法裁判炮制鸳鸯判决书 糊涂法官今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仙桃专电)记者周寿江报道:同一案件中,原告、被告所持的同一文号的民事判决书,居然出现了诸多不相同的内容,将对原告有利的送给了原告,对被告有利的送给了被告。今日,炮制这一“鸳鸯判决书”(去年6月9日楚天金报1版曾报道)的当事法官、荆州中院涉外经济庭原副庭长陈新华及其他涉案人员,将在位于仙桃的汉江中级法院受审。

  据介绍,审判将在今天上午8时30分开始,由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担任公诉,由汉江中级法院审理。审判长是汉江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军。被公诉的人分别是:陈新华、陈时中、钱振华、刘宏喜、周琳(女)。这些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贪污受贿。

  据了解,此前,陈新华、陈时中、钱振华三人羁押在仙桃看守所,刘宏喜、周琳被取保候审。

  案件回放

  1997年10月,原荆州市渊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荆州市科发宾馆,将科发宾馆9楼的餐厅、舞厅承包给了被告段平。1998年,双方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2003年12月30日,荆州中院才将此判决书送达原告和被告。

  2004年1月13日,原告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当年4月29日,省高院重审此案时,原告提出赔偿其2.1万元损失费用,但法官发现其上诉状中没有这一请求。原告大吃一惊,经对比发现,送达给原告和被告的同一文号的判决书,内容竟然有诸多不同之处。

  2004年5月28日,荆州中院查清了陈新华违纪违法的事实:陈新华在制作该案判决书时,故意违背审判委员会决定,擅自改变主管院长签发的判决内容,属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的行为。

  2004年6月4日,陈新华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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