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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直医保支付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5月25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日前正式出台了《省直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作出了新的规定。

  试行办法规定,每月的14日前,省医保中心将省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配置明细表送交省中行营业部,并同时将应划拨的个人账户总额从基金支出账户转入省中行营业部。省中
行营业部据此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卡划拨个人账户资金。每月14日前,根据省财政厅拨付的基金金额,省医保中心将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拨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

  省医保中心每月按核定的报销项目对省直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治疗等费用进行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在收到“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省直参保单位异地安置人员定额统筹医疗费用5天内,中心按规定将资金从“基金支出账户”拨付到各单位。

  办法还规定,每月5日前,审核医疗保险待遇、出院人次等情况,以及基金申请与审批。在每月7日前,省医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基金分月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对在中心实际报销的统筹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在中心报销人员的待遇、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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