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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向少女讨恋爱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14 南京晨报

  昨天,晨报84701110热线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称一名27岁的成年人向一名15岁小女孩讨要“恋爱损失费”。还未成年的女孩怎么会恋爱?记者进行了调查。 14岁女孩恋上26岁离婚男子

  尧化门一店铺内,小芹(化名)正和家人一起吃中饭。小芹说,是网络让她和27岁的章永(化名)结识并恋爱的。小芹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去年14岁的小芹迷上了QQ聊天,
并认识了章永。章永离过一次婚,还带着一个孩子,其父母都在此地做生意。“他说自己有两辆中巴车,并且对我很好。”小芹说,去年11月6日,在对方为自己找工作的允诺之下,小芹与章跑到了上海。 剪烂她两双皮鞋不让跑

  “刚到上海,他对我还很好。”小芹说,后来她才觉得章对她管得太严了,上厕所、打电话、吃饭、上班,都寸步不离。小芹的母亲形容为“监禁”。让小芹记忆犹新的是,章不准她穿鞋子,有一次自己偷偷买了两双皮鞋,全部被章剪烂了。“他就是为了防止我逃跑。”小芹说。 帮她去打掉别人的孩子

  章永对于小芹的说法嗤之以鼻。他说,网上网下,小芹都自称自己18岁,为此他才敢和小芹交往的。章称他对小芹一直很好,任何钱都舍得花。在上海的时候,小芹称自己已经怀孕了,到医院检查后竟怀了一个多月。“我和她那时交往还不到一个月,这个孩子肯定不是我的,但我还是出钱带她去堕胎了。”章说。章永声称,前后都是小芹在赖着他,临去上海前,小芹没带任何东西就跑到他家,要求带她去上海工作。“每次我不在家,她都会留些我爱你,舍不得你之类的字在门上。”章永说,就是看到小芹对他的爱,他甚至放弃了和前妻复婚的机会。 要分手遭索4000元损失费

  “我确实是想娶她。”章说。为此,回南京后,当小芹的父母提出要两万元便允许二人之事的时候,章80多岁的爷爷特地从老家赶来送钱。“原来都想好了,一万给她父母,一万我们两口子做生意,甚至家里亲戚也叫来见面了。”章说,当天小芹却突然消失了,后来又是他赶到小芹老家将她接了回来,不想后来小芹突然坚决地提出分手,章说这是他始料未及的。

  “我的母亲被她家人打伤了,现在医疗费,衣食住行费,打胎费,加起来她应该赔我4000元钱。”章认为小芹谈恋爱太不负责任,他一定要讨这笔恋爱损失费。 律师说法

  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章永和小芹的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方通知对方的话,这种同居关系自然解除。男方及其家人在分手后索要赔偿无法律依据,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和家人的安宁权。同时,女方家人索要2万元彩礼的行为也不适当,对矛盾扩大负有一定责任。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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