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原因“酿成”马路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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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27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年了,昨天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了相关汇报。统计表明,交通事故系我市群众非正常死亡、伤残的最主要原因。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59起,死亡406人,伤1111人,直接经济损失727万元,虽然同比分别下降了32.7%、8.6%、10.4%和43.1%,但数字仍然可观。特别
分析具体原因,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有:①在执法中还存在以罚代法的现象,少数交警在执法中不能以纠正违法、疏导交通为目标,而是以罚款为目的。②交通秩序仍较混乱。出租车、小公交车随意滞留候客,禁行、禁停、禁鸣标志形同虚设,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人乱穿马路等现象已十分突出,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已造成严重后果。③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④对交通肇事犯罪打击不力。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231件、231人,其中判处缓刑的208人,占90%左右。⑤交通设施和管理手段落后。市区道路交叉道口多通行率差,还有60多处急需安装交通管理设施,停车场建设滞后。⑥警力不足,靠人海战、疲劳战维持交通秩序,电子警察等先进执法手段应用较少。⑦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未设立,影响了未参加机动车保险或肇事逃逸的受害人的抢救。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问题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