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单位集资建房不得自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近期,部分企事业单位在集资建房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拆迁安置,不仅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且造成群众上访人数增加。为此,市房管局昨日发出通告,对此类拆迁安置行为做出要求,集资建房中出现的无证拆迁、自行制定补偿标准等行为今后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市房管局拆迁处负责人昨日表示,经调查部分企事业单位在集资建房过程中未取得许
可证便对职工进行拆迁安置,对被拆迁群众的补偿标准也是单位自行确定。按照昨日发出的通告,今后凡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单位集资建房方案经市房改办审批后,必须到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初审程序,经市房管局审批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中如涉及安置房价格标准,须以经审批后的集资建房方案为准,以货币形式进行安置的,必须按照我市《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单位自行拟定补偿标准。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