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常“受伤”不能老扯皮 相关安全监察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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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3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雪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昨天表示,我市将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监察办法》,“办法”对电梯的安装、制造、维修保养、检验单位及乘客行为等都有明确规定。新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目前我市有电梯5000多台,除了工业货梯外,大部分电梯都在住宅、公共场所使用。以往在电梯使用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乘客各自应负什么责
业内人士指出,电梯出故障,很多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一是早期有些高层住宅开发商为节约成本,故意选用低档次、低配置电梯。部分开发商不顾住户利益而选配质量不高的电梯,这些电梯经常闹“罢工”。二是在房屋交付期物业管理和开发商对维护电梯职责不明确,导致出现电梯“受伤”无人管的局面。如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接手后,发现电梯出了毛病,在断定是接手之前住进去的住户在装修时不慎损坏的,便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而房屋开发商却认为,已“按约”把房子交给住户,这也不是自己该管的事。 住户则认为,自己装修时有关单位要对电梯作必要的“保护”,便实际上自己装修时电梯还没有“保护层”,因此电梯受损是有关单位行为失责。三是部分电梯没有落实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按有关规定,电梯至少隔15天就要保养一次,电梯性能每年都要经质监部门检验一次,但有些物管单位常省去这笔费用支出。此外,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也引发了很多电梯故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