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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最不满意单位”为何评上“省级文明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37 大华网-汕头日报

  前言

  有些事说是碰巧却并非完全巧合,有些事看似偶然个中却蕴含必然。最近,湖南省永州市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今年3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委机关报《永州日报》头版刊登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
组发出的一则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其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永州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

  4天后,《湖南日报》在要闻版公布了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名单,按照地区分列的文明单位名单中,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

  “由全市社会各界1万多人评议出的‘不满意单位’居然又是‘全省文明单位’,我们不得其解。究竟是推荐、审核还是其它环节出了问题?”“我们永州以产异蛇而闻名,没想到除了产异蛇还出异事!”永州当地一些群众向记者表示,两个“第一”脚前脚后给了永州交警,这事实在有点怪。

  怪事还是尴尬事

  “交警支队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这二者并不矛盾。但这一结果确实令人尴尬,不只是交警尴尬,我们文明办也感到尴尬。”对于群众认为的怪事,永州市文明办主任陈水恩认为是件“尴尬事”。“文明单位评选在先,之前有关评选部门并不知道交警支队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再说,两项评选的标准和体系也不一样。”作为直接参与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部门负责人,陈水恩道出了“不矛盾”的理由,但并未就“不矛盾”一事导致尴尬作更多解释。

  究竟是怪事还是尴尬事?记者随后到永州市交警支队采访,在二楼会议室,墙上一块黄色牌匾十分醒目,上面刻着几行大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04年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排名倒数第一位,予以“黄牌警告”,限期半年整改。“从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领回这块黄牌后,我们压力很大。群众不满意,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们全体交警正开展‘面对黄牌我怎么办’大讨论。”出人意料的是,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回避采访,而且主动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

  交警支队政委汤晓林心情沉重地表示,在群众测评中拿了黄牌,这其中不排除有执法容易得罪人、执法环境不好等客观因素,但更应该正视的是永州交警确实存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不牢;执法水平和理念还存在差距;一些民警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

  采访中,支队负责人更多是谈“黄牌”,而对被评上全省文明单位一事相对言少。但陈水恩却一再向记者表示,市交警支队是老文明单位,这次重新评选是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的,并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交警支队评选文明单位一事如果事先征求我们优化办的意见,我们会建议刷掉其资格。”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主任彭爱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满意不满意单位由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测评,从反响看,测评结果与被测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入不大,到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此次活动不公平、不公正的反映。”“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第一”更能真实代表永州交警?当记者对比采访中获取的两份材料时,有些啼笑皆非。永州市优化办提供的交警支队被黄牌警告后的整改材料表明,交警支队深刻反思了过去存在的一系列群众不满意问题,对于下步整改态度积极、措施到位;而永州市文明办提供的交警支队申报文明单位材料,其上也言之凿凿:市交警支队过去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尴尬的不只是结果

  “如果这两个结果不是在前后几天公布,也许不会如此尴尬。”采访中有人作了这样一个假设。记者无法考证这个假设是出于善意还是讥讽,但进一步的调查却凸显出一个不争的事实:稍加分析这两种评选结果的产生过程,尴尬背后有其必然,怪事亦不怪。

  记者从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底至今年初该办公室组织对市直46个单位进行了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活动前后持续一个月,测评内容涉及这些单位的办事效率、执法行为、队伍素质等众多方面。

  彭爱华告诉记者,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活动从方案的制订到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更多民意的参与。参与测评的对象有社会各界和部分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测评的人数在1万人以上,保证了一定的规模;测评均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有街头的现场随机测评,也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测评。此外,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纪委和优化办的干部、部分单位的执法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同时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

  再看文明单位的评选。据了解,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有意思的是,其中包含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永州市交警支队从1998年开始就是省文明单位,按过去的规定,文明单位是“终身制”,但去年湖南省制订新规定,文明单位每6年进行重新评定,期间每两年复查一次。

  按新规定,永州市交警支队去年9月开始重新申报,程序是首先向市文明委呈送申报材料,再由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计生委等几家审定并签署意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班子是否团结、有无明显违纪、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有经济问题、有无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等。之后,申报材料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在《永州日报》上公示,公示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市一级的程序完成后,最终由省文明委进行复核并公示。“交警支队重新申报省文明单位过程比较顺利,省里来复核时采取抽查方式,没被抽查到的交警支队委托我们市文明办进行复核。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档案、考察硬件设施等,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陈水恩介绍说。

  对比不难发现,文明单位的申报、审核程序并不简单,时间跨度甚至比永州市优化办组织的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长得多,但两种“测评”方式的区别也显而易见。“如果将两种测评方式对换,结果肯定会不一样。”汤晓林坦言。

  尴尬背后的机制缺位

  群众不满意单位居然又是全省文明单位!永州交警遭遇尴尬一事引起了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学领域一些专家、学者们的关注。他们认为,作为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领域很典型也很普遍的一个现象,永州交警或者说永州文明办遭遇的尴尬实际上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尴尬,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机制的缺位。

  “永州交警之所以获得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首先两种评价的主体就不同,文明单位的评选主体主要是各级党政部门,而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主体是社会各界广泛的代表;两种评价方式和渠道也不一样,前者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座谈、听汇报等,后者更多的是自下而上的随机测评和民意参与。”湖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王敏认为,政府部门具有公共服务性,因此对于政府部门的评价、评估,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的考核,民意应该是更重要的指标。

  “对于永州交警的两种测评结果,一个体现官意,一个体现民意,官意与民意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但结果为什么发生了偏离,关键要看评估是否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晓春说。该学院另一位副院长李金龙博士后则认为,这其实属于“正常”中的不正常现象,关键在于政府与老百姓之间沟通不足,这一现象实际上对政府是一个考验,对老百姓也是一个考验。“民意参与度越大,被测评单位压力就越大,效果也越好。”记者在永州采访中,汤晓林明确表示,对比两项测评,交警支队感到接受市优化办组织的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的压力要大得多。陈水恩也认为,当前文明单位的评选方式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是如何增加民意参与度。

  “永州交警先后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这是一个嘲弄性的结果,也是一个悲剧。”行政管理学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屏南认为,这一悲剧反映的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普遍问题,也是当前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群众参与政治的渠道太少,主仆关系颠倒,片面强调下对上的服从。

  一些学者、专家指出,当前不少地方开展了类似于永州优化办组织的民意测评活动,这本身是个积极信号,是对传统的上级评下级考核制度体系的创新尝试。“倡导政治文明和群众参与,是获取民心、掌握主要政治资源的有效手段,今后实现政治文明的大趋势就是应该有意识地通过这类形式促使权力向人民逐步回归。当前对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一票否决’指标,其实真正的‘一票否决’指标应该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李屏南说。“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文明单位评选和群众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这两项活动,其本意和出发点均具有积极意义,但因评价指标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其结果不能不令人遗憾。”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社会不断在进步,民主进程不断在推进,相信我们的社会也会不断地少一些这样的遗憾和尴尬。(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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