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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行业“陋规”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3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宋振远)在北京海淀区一处工地上,河南籍民工李杰25日向记者抱怨说:“近两年我跟随一家施工企业在湖北干工程,企业以交保险费为理由,故意压低了工资,但去年底我来京打工,人家说按法律规定,企业给交的保险费不能转走。早知这样,还交保险费干什么?”

  据了解,李杰的困惑也是许多施工企业的困惑。一些施工企业反映,这几年,专家学
者和政府部门一直在关注民工缺乏社会保障问题,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率仍然很低。究其原因,除企业经营成本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制问题,即社会保障没有在全国形成网络,农民工离开企业,特别是离开交纳保险费的地区,企业投入的费用不能随着受益人流动,这严重挫伤了企业和民工的投保积极性。

  在北京的一些工地上,许多民工向记者表示,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民工投保感觉“不保险”,又不能“立即受益”,“宁愿把省下的工钱如数带回老家”。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说,建筑业现行法规中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在招投标中,往往建设项目价格被压得很低也有人干,有的甚至被压到正常工程造价的60%或者更低才能中标。这种现象与行业普遍存在的拖欠有直接关系。

  全总有关调查提供了以下情况:

  由于相关法规滞后,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往往重拳难出。目前,一些省市制定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款、工资款专户管理和专户储存制度,以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措施。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主管部门顾虑重重,致使有关文件下发后较长时间得不到落实。

  许多企业反映,政府工程欠款数额最大,也最难清理。企业对政府欠款的顾虑最重,隐瞒最深;建设主管部门催还政府欠款底气不足;政府亲自抓清欠工作,往往清理自己的拖欠款雷声大,雨点小。

  对于新开建的项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不准出现新的拖欠,各地相应的文件也纷纷出台。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政策规定: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等情况,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但对违规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由谁负责监管等,没有具体规定。

  全总有关专家指出,建筑民工维权难,可以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措施在于完善和强化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秩序。这需要一种超越同情的积极作为,更需要一些地方和部门放弃既得利益,重新建构一个有序的法律政策环境。有关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清理滞后法规和不适时法规。同时,探索完善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建筑业民工工会组建工作,为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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