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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作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40 河北日报

  本报5月26日讯 (记者周远) 野生动物遭到捕杀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栖息地随意开发现象屡禁不止……面对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的严峻形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在审议《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时呼吁:“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对我省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该条例与当前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由省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草案)时,对其中关于扩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等规定表示赞同。

  “陆生野生动物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张凤林委员指出,对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比保护动物个体更重要。因此,要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在重视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未被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许淑凤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大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经费投入。要坚决禁止随意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饮食服务单位用依法应当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招徕顾客。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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