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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规范用能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40 河北日报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周远)“我省能源消耗过高,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节约能源,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刻不容缓!”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时一致认为,通过立法依法规范用能行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我省既是能源生产大省,更是消费大省,能源浪费、能源短缺、利用效率低和污染
环境的问题十分突出。”傅贵武委员说,我省仅靠自身生产的能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一半以上的能源需从省外调入,供需矛盾突出。同时,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要深入开展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来节能。王家珍、周振国等委员指出,节能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通过宣传,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各界的共识。要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要明确规定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不能上马,逐步淘汰能源消耗过高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要进一步明确节约能源的执法主体,确保节约能源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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