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占弟弟死亡补偿费 法院依法判决返还死者配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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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4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通讯员韩朝贵、清安报道:弟弟遇车祸不幸去世,哥哥却将赔偿费据为己有。23日,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翁某其夫死亡补偿费51340元。 翁某与王某的弟弟于2001年再婚,再婚前,双方均有一个孩子,后未生育。去年6月19日,丈夫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方支付抢救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近7万元。去年7月23日,经翁某同意,王某领取赔偿款6万元,给付翁某小孩学费500元,由其经手偿还其弟生前债务2215元,余款均据为己有。在多次索要无果情况下,翁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赔偿款除开支及偿债外应由死者配偶享有,他人无权占有、使用和处理。被告王某侵犯了原告合法财产权,应负全部民事责任。原告翁某只请求返还死亡补偿费5134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