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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世卫条例主体仍是主权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05 海峡都市报

  N周平(媒体从业者)

  深圳市民李红光自费在媒体刊登广告,希望即将参加深圳“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听取她从群众中搜集来的12条建议,在“两会”上反映。(5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关于降低的士起步价的建议;关于深圳建立公平社保政策的建议;关于全市安全用气的建议……从12条建议的标题可看出,这些建议涉及的并非李红光的私事,而是关系到深圳市民生活的问题。在此,李红光的角色不是“市民”了,而成为“公民”,就像她在公开信末尾署名“公民:李红光”一样。

  但是,李红光做“公民”的成本似乎高了些。在打广告以前,李红光通过很多渠道反映建议,可惜都没有回音。直到李红光自费1万多元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后,她的建议才有了“出路”:深圳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约见李红光,收下她的12条建议。

  “市民”与“公民”的最大区别在于,在公众利益的表达上,“公民”承载了“市民”缺少的责任担当。“公民品质”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公共品质,它不但提升公众生活质量,还推动社会进步。但在现实中,具有“公民品质”的人还不多。

  “公民品质”需要呵护。一个人做“公民”的成本越低,乃至零成本,就越有助于促进“公民品质”的勃兴。因此,我建议,报社最好将广告费悉数退还给李红光,或者,这笔广告费由深圳市政府出;同时,那些对李红光的建议曾漠然视之的有关人员应该向李红光道歉,并针对此事检讨。这道歉和检讨也是呵护“公民品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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