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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婴儿性别比失衡 15年后350万人将无妻可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24日,记者从全省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会上获悉,“关爱女孩行动”实施一年来,第一批6个试点县(区)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升高势头得以有效遏制,从2000年的100:116降为2004年的100:113。

  2004年我省确定龙泉驿区、叙永县、高县、营山县、大竹县、石棉县为第一批“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区)。一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通过发放爱心卡,
让女孩家庭享受入托、入学、就医、贴息贷款等优惠,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改造贫困户住房等项目中优惠女孩家庭,为女孩免费体检等等方式,使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初现端倪。

  与此同时,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引产和侵害女孩合法权益的专项治理。

  胎儿性别鉴定 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专家估计,如不干预,15年后,也就是到2020年,全省将有350万左右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

  这并非危言耸听。多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现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省人口计生委2004年最新统计:我省出生女婴与男婴的性别比直逼100∶113,而国际社会公认的人口性别比(女性人口数∶男性人口数)正常值是100∶103-107,黄种人属于上限。而0—20岁人口的性别比已达了100∶120,高于全国100∶119的平均值。

  5月24日,记者深入高县部分农村、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调研,探究男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深层原因。

  性别比失衡:性别透支

  去年5月,高县公安局干警严毅在与村民的攀谈中,得知周围一些孕妇常到宜宾柏溪镇田某开的诊所就医,那里生意十分红火。

  私人诊所拥有B超,生意又很好,是否在做胎儿性别鉴定?这一现象引起了严毅的高度警觉。他心想,不久前胜天镇被盗了一台B超机器,这与田某的诊所是否有关?他随即通过县公安局向关爱女孩行动司法援助中心汇报。随后,县公安局立即派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鹏冲前往侦查,并在田大强的诊所发现了来历不明的B超等仪器,还有正在鉴定胎儿性别的外地孕妇。

  经深入调查,确认该诊所B超为胜天镇被盗之物,且非法为远乡近邻的一些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致使不少妇女选择性别引产。

  据了解,全省有13个县出生人口性别较高,其中宜宾市就有7-8个,仪陇最高,男女性别比重度失衡,高达100∶140。“如果不加以治理和控制,2020年左右,我省便将会出现比较突出的‘婚姻挤压’和‘性别透支’现象,可能会有一定数量的男性因找不到女性配偶而不得不打光棍。”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在银对此忧心忡忡。

  “婚姻挤压”现象是指,随着性别比差距较大的这一代人进入婚嫁期,在同一年龄组,部分男性必然找不到配偶,只能挤压到下一年龄组。如此循环下去,将可能形成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夫妻年龄差异扩大等状况;同时,一部分城镇男性不得不到农村找配偶,发达地区男性只有到欠发达地区找配偶。照此下去,将可能导致越是边远贫困地区的男性越难找到配偶,甚至可能出现“光棍村”和“光棍乡”。

  此外,由于男多女少,单身男子增多,必然导致婚外性需求增加。其结果就可能颠覆传统道德行为观念,导致男性性犯罪比例上升,以及拐卖妇女、一妻多夫、独身、混居等多种社会问题,这就是“性别透支”。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追源

  导致男女性别比失衡的因素很复杂。究其原因,西南财经大学人口专家陈明立教授认为,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人口增长压力大,各地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而对群众中出现的选择出生人口性别现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近几年来,对此问题的认识虽有所提高,但还没有真正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事关中华民族兴衰与子孙后代幸福的高度来认识,因而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决心不大,工作成效不明显。

  传统观念影响深,“养儿防老”。目前,由于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群众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农村宗族意识等传统观念仍然存在,这些深层的文化理念一直在影响着许多人的生育行为。在农村,如果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传统的以家庭养老的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那么,在短期内,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恐怕难以得到根本转变。

  基层管理漏洞多。在现实中,因减少了孕检次数,孕情跟踪不到位,从而给选择性别引流产带来了时间上的方便;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平时工作中没有过硬到位的措施,事后又没有逆向查找和责任追究,对违法乱纪人员打击不力,姑息迁就,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迎合部分群众“生男即止”的心理;对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管理时有空当,使其有条件任意选择;漏报瞒报出生女婴。

  综合治理局面未形成,非法手段禁而未止。一直以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虽有人口计生部门在抓,但事实上,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抓好。在控制措施上,虽然各地都曾做出过有关规定,如禁止使用B超等非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但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少数医务人员、特别是一些个体行医者,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淡薄,致使上述情况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处理难度大。一是发现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都是暗中操作,隐蔽性很强,很难被发现。二是非法终止妊娠的方式方法多样,调查取证难。三是处理难。一些地方好不容易抓住一个非法性别鉴定者或人工终止妊娠者,一旦着手处理时,有些部门却不配合,阻碍来自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很难处理。

  呼吁全社会齐抓共管

  “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王在银说,具体来讲,有三大举措,可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平衡。

  破除重男轻女生育观,切实关爱女性。首先,应开展新型婚育观的宣传教育,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婚育观念转变。其次,认真清理和废止歧视女性的社会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女性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保障女性平等入学、就业、参政的权利。还有,建议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基金会,以解决关爱女孩行动所需的资金。

  此外,尽快在农村实现养老社会化,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老有所养。

  严禁生育性别选择和堕杀女婴。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对B超及其操作人员的严格管理制度,并通过明察暗访、有奖举报、司法介入等手段,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提供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人员和所在机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者,应加重经济处罚。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把溺弃女婴、提供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并加以打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非法为他人进行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有关部门要予以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背景链接

  日前在介绍2005年中国人口工作重点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透露,政府有意通过修改刑法,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中国新生儿男多女少,以及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问题。

  “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张维庆表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已被列为新一年我国政府在人口发展方面的大事之一。在法律保障方面,近几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以打击选择新生儿性别的行为。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还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此间专家指出,若刑事立法得以通过,将会有力震慑那些企图通过人为手段来选择胎儿性别的父母,以及那些为了金钱铤而走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 记者 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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