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适用”原则下世卫条例实施主体为主权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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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43 生活报 | ||||||||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26日在记者会上说,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虽纳入“普遍适用”原则,但其实施主体依然是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 有记者问: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其中纳入了“普遍适用”原则。请问这是否表示《条例》将适用于台湾,这是否为台湾将来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奠定法理基础?孔泉回答:《条例》谈判过程中,各方同意纳入四项实施《条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