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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文件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5月27日消息 (记者刘华栋实习记者杨媛媛通讯员王金明)记者从青岛市政法委了解到,青岛市日前就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专门出台文件,严禁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

  《青岛市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见》指出,司法机关要自觉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同时要求党委
要善于依法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党委政法委要严格履行协助党委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司法活动的职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机关和干警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妥善处理独立办案与被监督的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敢于抵制不正当干预,并通过向党委报告、司法公开等形式,建立健全抵御不正当干预的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活动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对案情重大、确有协调必要的案件,应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反映,由党委政法委依法组织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应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因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

  《意见》突出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得采取批条子、打招呼、听汇报或发文件等形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对个案进行定性和处理;不得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对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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